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土壤养分检测仪
据通报,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并且开展了化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详细情况如下:
(一)抽查概况。本次共抽查了567家公司制作的589批次产品,涉及复合肥料、磷肥、氮肥等3种化肥产品。发现39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6.6%。本次抽查共对3种产品64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其中安全项目33个,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1.6%。在抽查发现的3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3批次产品存在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7.7%。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39家,其中有5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34家企业合格。
(一)复合肥料抽查不合格率为3.2%。本次抽查了24个省(区、市)475家公司制作的497批次复合肥料产品,发现1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2%,较上次抽查下降6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7.6%、9.2%、3.2%。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氯离子、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总氮、氧化钾、总养分、硝态氮、有机质含量、粒度、酸碱度、包装标识等21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其中安全项目10个,占比47.6%。不合格项目涉及总铊、总养分、总氮、粒度、氧化钾、包装标识,其中9批次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格,3批次产品总养分不合格,安全项目总铊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营销售卖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和跟踪监管。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磷肥组织并且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