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肥料养分检测仪
为加强我省肥料登记产品的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我省肥料市场,提升肥料产品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肥料登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组织并且开展了2021年肥料登记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主要在我省肥料生产及流通量较大的湛江、茂名、阳江、江门、惠州、广州等6市的肥料零售门店或批发仓库中,对已纳入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范畴的肥料产品做抽查检测,共抽查了6市30家肥料门市或批发仓库,抽取了82批次肥料产品。其中,复混(合)肥料(含掺混肥料)61批次、有机肥料12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批次、水溶肥料7批次。
本次抽查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做抽样、检验和判定,主要是根据的标准有:GB 15063 /T-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T-2008《掺混肥料(BB肥)》、NY 525-2012《有机肥料》、GB/T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经检测,本次抽查的82批次肥料产品中,合格产品78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详见附件《肥料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抽检合格率为95.1%。其中,复混(合)肥料(含掺混肥料)合格率为95.1%,有机肥料合格率为10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合格率为100%,水溶肥料合格率为85.7%。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肥料质量监督管理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抽查质量不合格的肥料产品做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到位,遏制肥料生产经营中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请江门、阳江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本次抽查的辖区内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经销单位的查处情况及结果报送我厅。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肥网-中国化肥网络站点平台”的全部作品,版权均属于中肥网-中国化肥网络站点平台,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肥网-中国化肥网络站点平台”。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线.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是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请把#换成@)
上一篇 : 河北如何“解题”生物医药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下一篇:【曝光】 淮安多家公司售假被罚!